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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告惹人烦定理
2007-03-2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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http://goldengrape.blogbus.com/logs/4849490.html
1。必然存在惹人烦的广告
推导:
当且仅当广告能够在正确的时间,正确的地点,在我口袋里面有正确的钱数,向我推荐正确的商品时,广告提供的信息才是有用的。
又因为,广告随时、随地,不管我口袋里有没有钱,向我推荐多种商品
所以,至少存在一条我接受到的广告是无用的,讨厌的,惹人烦的
2。广告必然带有强制性
因为以目前的技术,广告主无法确认对于我个人而言什么是正确的时间,正确的地点,我口袋里面有多少钱,应该向我推荐什么正确的商品
。。。跳步若干。。。
所以,广告必然带有强制性
推论:
1。任何能够强制他人接受信息的方式都是潜在的广告媒体。
2。任何形式的信息污染都是强有力的广告媒体。
注意:上述推论绝不仅仅是搞笑而已,我又发现了一个广告媒体,不过为了我耳根清静,还是不说了。
突变迟早是会产生的,要不了多久,这种广告仍然会出现的,你无法阻止稳定解的出现。一切的创意不过是随机涨落,实现的过程也许更为实际,其实也不过是小球按照轨道下落而已。
自己的广告: 帮LP找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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评论
一个行为,如果别人愿意模仿,这个行为就有infection
在各个等位行为中,传染性最强的行为最稳定,并且得到最终的保留。
这段写的挺好,让我有了点 传播学的基础概念。。。
不过闹钟的这个。。。太强了!!赞!!
应该可以从博弈论方面讲讲 纳什均衡
我谈到传播的时候,通常意思不是communicate,而是infection。前几天在书店翻看一本传播学原理,发现用communicate表示传播的时候,我确实无比惊讶。
一个行为,必然有与之相竞争的“等位”行为
一个行为,如果别人愿意模仿,这个行为就有infection
在各个等位行为中,传染性最强的行为最稳定,并且得到最终的保留。